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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法律学堂:为啥和物业打官司 业主败诉居多?

时间:2021-04-23 09:27:42来源:嗖嗖找房

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,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,这也是合同义务。也就是说,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不好,不能构成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。因此,业主自然败诉居多。

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,业主具体该如何维权?

如果业主拖延或拒交纳物业费,物业公司常采取的手段是断水断电,限制你门禁,不让你上电梯……虽然法律规定,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、造成损失,业主可以请求赔偿,但如果证明不了断水断电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多少,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赔偿主张。

通常因业主对小区物管服务不满意拒交物管费,而被告上法庭,法院会判决业主败诉,但如果确实是物业的某项服务很差,业主可对物管公司提出反诉,要求对所欠物管费少交或者不交。但业主需要向法庭提供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,例如:物管本应上门解决的问题却一直未处理的,业主进行拍照、录像取证,其后上门告诉物管,通过录音记录对方答复;收集物管对小区环境服务不周到之处的证据。

这时再表明因物管服务打折,要求降低物管费甚至不交,就很可能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。如果业主不愿意反诉,也可拿着该类证据直接和物业公司交涉。

看完这些,你是不是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?原来,物业费不是任着性子想不交就不交,物管也不能“一言不合”就断水断电。一切都得按照法律规章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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